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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作者:招生办 来源:招生办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5日 10:22

一、奖励对象

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且被录取的新生。

二、新生奖学金的等级及奖励标准

新生奖学金分为“致远”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致远奖学金6000/人;单项奖学金3000/人。

三、新生奖学金的获奖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者,授予致远奖学金

1、浙江省考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平行志愿报考我院且高考成绩(按投档成绩计算)在第二批录取分数线以上的文、理科前三名。

2、其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高考成绩(按投档成绩计算)上本科录取分数线,且名列我院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新生中文史类前三名、理工类前三名(招生计划少于50名的省市自治区取文理科第一名)。

3、浙江省单考单招考生高考成绩高出所属类别省分数线150分(含)以上,且名列全院所属类别第一名。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单项奖学金

1、在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含)以上;

2、在省级(含)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演讲、辩论、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竞赛中荣获得个人一等奖;

注:以上竞赛主办单位必须是官方组织方可有效。

四、实施办法

1 凡符合致远奖学金申请资格的新生,在入学报到两周内,将由招生办公室直接通知本人提出申请,符合新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资格的新生入学后由本人向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

2、申请者统一填写《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书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交由招生办公室审核,如符合多项申请资格,奖项不累计,取最高奖项;

3、招生办公室将审核后的名单和材料交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获奖等级并予以公布;

4、学生处根据评审结果,向获奖新生颁发奖学金。

五、附则

  (一)如遇分数相同则并列获奖。

(二)满足多项条件者,按其中等级最高的一项发放奖金。

(三)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参与新生奖学金的评定。

  (四)本办法由学生处招生办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11级学生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