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查内容
成绩核查内容:是否考生本人试卷、是否有漏评漏登、积分及统分是否有差误。不查评卷宽严。
二、核查程序
考生查询到本人成绩后,若对成绩有较大疑问,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于4月18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办理查对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1、学生本人凭身份证、准考证向学校招生办申请成绩核查。
2、学生填写成绩查对登记表,并由招生办查对系统成绩。
3、由招生办派专人凭成绩查对登记表及盖章的考生成绩表和教务处专人对接,在纪委办公室监督下共同审阅答题卡成绩。
4、由教务处核查考生成绩并签字,由招生办向考生反馈核查结果,考生无异议后签字确认。
5、教务处和招生办各留存一份成绩查对登记表。
三、成绩纠正和信息反馈
成绩核对结果由招生办将查分结果明确回复考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