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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考场规则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7日 15:48


一、考生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超过15分钟,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开始60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

二、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考生身份证可由护照、临时身份证替代,其它证件无效)。相关证件应置于座位左或右上角。不得穿戴有特别标志的服饰。严禁携带智能化可穿戴设备。

如考生未携带规定证件的,于考前填写《考生承诺书》,委托他人在本场考试结束前将身份证(准考证)送交监考(考务)检查,或在考试后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到学院教务处办公室确认,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取消本次考试成绩。

三、考试时必须带齐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考试用品。考试过程中不得互相借用。

四、考试不使用计算器、草稿纸,严禁在考试中使用涂改液、胶带纸。

五、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比如手机等,认定为考试作弊。

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认定为考试作弊。

七、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按规定座位就坐,考试中不得擅自更换、移动位置。

八、考生拿到试卷和答题纸后,应认真检查试卷页码是否够数,字迹是否清楚,如遇此类问题,可举手示意询问(不得向监考人员提出涉及试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九、考生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涂)姓名、准考证号、试卷代码(A卷或B卷)等信息,凡漏填(涂)、错填(涂)准考证号、试卷代码(A卷或B卷)的,成绩无效。超出限定区域答题无效。不准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

十、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等。

十一、考生的试卷、答题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收回,一律不准带出考场。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场。不得拖延交卷时间,不得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高声谈论、喧哗。

十二、考生必须遵守本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